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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实施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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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27 08:52:48  来源:广州日报  

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广州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这一办法的实施将使广州市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到全体城镇居民,将惠及广州城镇老年居民约12.7万人。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黄远飞介绍,按照此前广州市社会保险保障体系的制度安排,城镇居民老年生活保障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城镇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二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但这些制度未能全面覆盖城镇居民:一些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也不符合企业职工和农转居人员养老保险退休制度条件,且家庭平均收入略高于城镇最低居民生活保障水平的老年人,其保障方式还是传统的“家庭保障”模式,保障能力十分脆弱,极易陷入困境。

按照新出台的《广州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拥有本市户籍满10年,无享受定期养老待遇(含其他相关定期待遇)的城镇老年居民(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和由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政府供养人员除外),都可进入社会养老保险。

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遵循个人缴费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申请人参保时距75周岁的年限(距75周岁不足3年或已年满75周岁以上的按3年计算),按每月2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老年居民基本养老金自缴费到账的次月起按月享受,标准为每月400元,其中200元从其个人账户中支付,另200元由财政安排资金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由财政支付。

此外,该办法规定,孤寡老人免予缴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低收入困难家庭人员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低收入困难家庭待遇期间免予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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