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商业保险经营者和社会公众的一贯思维中,商业保险似乎是富人阶层特有的奢侈品,只能列入中高收入人群的理财计划,而像农民这样的低收入人群则被排除在目标市场之外。实际上,正是这种传统的惯性思维阻碍了我国农村保险市场的发展步伐。国际经验表明,让低收入农民拥有保险保障的理想,在广泛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发展中国家得到了实现。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类面向低收入人群提供的人身保险产品,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手续简便等特点,能够产生稳定社会秩序、安定农民生活、积累社会资金、促进经济发展的整体效应和综合效能。印度、菲律宾等发展中国家开展小额人身保险的经验证明,在缺乏完整公共保障体系的农村地区,小额人身保险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保障的有效方式,具有很强的市场生命力。
中国保监会于2008年6月17日正式出台了《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拟在九个省(区)开展试点工作,并就试点意义、思路原则、资格申请、试点产品、业务模式、政策支持、监管要求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试点方案》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可以预见,随着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和逐步推广,低收入农民缺乏基本风险保障的社会问题,将从商业保险层面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历史征程中,将出现保险从业人员厚重的背影和坚实的脚步,保险业提出的“不仅要锦上添花,更要雪中送炭”的人本主义思想在此项工作中将得到充分体现。
发展农村小额保险,中国农民家庭转移风险的现实需要
今年初的雨雪冰冻灾害和“5·12”汶川大地震,再次凸显了中国农民风险保障体系的结构失衡甚至总体缺失。据有关部门统计,年初雨雪冰冻灾害中保险理赔20多亿元,补偿灾害损失占比4%左右。而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在自然灾害救助中的占比平均为36%。再如,目前全国保险业为四川汶川大地震的捐款额已达4.53亿元,而截至到7月20日,保险累计赔付只有5.08亿元,尚不到国家财政救灾款的1%。从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上看,受经济收入、文化水平等因素影响,中国农民的抗风险能力非常脆弱,除政府救济之外的风险保障手段严重缺乏。
今年“两会”期间,有代表提出:“农村劳动力一旦遭遇意外人身伤害,对整个家庭成员都将是致命打击,全家很可能因此落入‘贫苦陷阱’,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国保监会相关课题组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农村家庭小型化、收入低,以及成员外出务工从事高风险行业等因素,使中西部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对保险保障需求很高,但由于价格和服务等因素使农村人身保险的覆盖面还很低。调查对象中,78.9%的家庭听说过保险,但是购买过保险的只有29.8%。没有购买保险的原因,55.2%的农民因为产品价格高,12.4%因为没有合适的产品,还有将近12%的人因为保险服务差。从上述调查结果可以看出,商业保险在农村地区的发展并没有很好地契合农民对风险保障的现实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