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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医保人员可自主外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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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10 15:41:00  来源:燕赵晚报  

9月3日,邯郸市正式出台“简化完善城镇参保职工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相关政策,当地参保患者今后即使能在本地医院得到治疗,也可以自主选择到外地就医,报销金额为应由统筹基金支付数额的60%。

按照新政策规定,病情可以在本地医院诊治的参保患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去往外地医院治疗,对方医院必须是三级公立医院。在外地诊治时,患者或家属需要带本人申请、身份证、居民卡、所住医院出具的病历资料到医保中心稽查处备案。办理完入院手续后,需要及时告知医保中心稽查处有关情况。报销时,按应由统筹基金支付数额的60%予以报销。

另外,此次城镇参保职工外地就医审核报销程序简化完善后,参保职工可直接向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由原先的医保中心和转出医院两方审核改为医保中心单方面内部审核。

据了解,按照以往规定,参保患者只有在当地具有转外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者无条件治疗的情况之下,方可到外地择医,异地诊治时间一般不能超过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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